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认定办法(试行)》(浙研教字第〔2026〕4号)和《关于开展2026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6〕8号),现开展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认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教学案例课程须是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符合案例教学规范和要求、具有推广使用价值。
(一)申请认定的案例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学生成长为中心,以案例为基础,体现新时代研究生教育理念。案例主题明确、亮点突出、导向正确,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案例体现专业学位特点,反映相关行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的需求,对研究生的实践工作具有参考性和启发性,适合在本专业学位课程教学中运用,并可在相关专业范围内共享。
(三)案例素材新颖,具有典型性、引领性和示范性,且来源于教学管理、生产建设、研究设计、经营管理等工作实践,相关数据等信息真实、可靠、具体。
(四)申请认定的案例应当是原创案例,案例知识产权清晰,案例作者已与案例发生方就案例内容达成授权协议,不涉及保密以及其它存在争议的内容,并出具《作者授权书》。
(五)案例撰写内容与格式须符合相关教指委的要求,如相关教指委没有具体要求,可参照附件1参考格式执行。
二、推荐名额
2026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认定实行限额推荐,我校推荐名额为1项。
已被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定的案例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不计入我校推荐名额内。直接认定案例需为近三年内(即2023年1月1日以后)的案例素材,且第一作者须为我校在职教师。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撰写案例正文、案例使用说明、作者授权书、汇总表(附件1-附件3/4)提交所在学院。
1.案例编写内容及格式详见附件1,案例正文和案例使用说明需分开编写为两个文档。
2.授权书需本人签字(手签),不可代签或使用签名章,多位作者需全部签字确认。
3.申请直接认定的案例还需提供入库证书或获奖证明扫描件。
(二)学院审核。各学院对申请认定和直接认定的案例进行审核,于6月15日前形成推荐排序,将案例正文及案例使用说明一式三份、作者授权书一式一份、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纸质版及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
(三)学校评审,择优确定推荐名单,经公示后上报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
(四)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将对推荐案例进行审查认定、专家评价后公布认定结果。申请认定案例分为A类(排名前25%)、B类(排名在26%-50%)、C类(排名在50%后),B、C类及直接认定案例不进入学会案例入库。
四、相关说明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的知识产权归作者及其所在单位。学会会员单位可在研究生教育教学活动中无偿使用案例,但不得用于营利性活动。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作为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和考核、优秀研究生课程认定的重要参考。
(三)鼓励各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完成过程中,积极参加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案例申报工作。
联系人:张凝忆(厚德楼329,88210100)
研究生院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