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组织开展2026版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培养学院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编写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以及学校研究生培养相关规定,对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充分论证、优化与完善,确保培养质量。
本次修订以2025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为基础,坚持稳中求进原则,聚焦培养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可对培养方案进行微调,重点优化完善课程设置、规范培养环节。
二、修订要求
(一)明晰培养目标。充分考虑学校“外语名校”办学定位及学位点特色,制定个性化、特色化的培养目标,确保人才培养与学科发展、行业产业需求高度契合。各学院应立足学科优势,主动对接国家战略以及浙江省“415X”产业需求,聚焦金砖国家等关键区域,打造差异化培养特色。
(二)强化分类培养。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注重学术创新能力培养,强化科学方法训练以及学术素养提升,注重研究方法类、前沿讲座类、跨学科类等课程的设置。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应突出教育教学的职业实践性,提高案例教学、应用性课程和技能实践的比重,明确实践课程比例,鼓励专业学位点与企业、行业合作开发课程,以项目制形式开展人才培养改革。
(三)优化课程设置。全面落实课程思政建设要求,深入梳理专业课教学内容,挖掘课程思政元素,实现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融合,发挥好每门课程的育人作用。积极探索AI赋能教学,并围绕特色,开设“人工智能+学科”的交叉课程或专题模块。
(四)规范评价考核。各学院应严格审核考核方式,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并严格执行,同时优化完善开题、中期考核、学位论文审查等关键培养环节的考核要求,健全考核与分流机制,保障培养质量。
三、工作安排
(一)培养学院修订。各学院对照相关要求,在2025版培养方案的基础上,重点对课程计划的调整做好自查和调研论证,形成修订建议。
(二)5月15日前,各培养学院提交培养方案、修订说明(附件1-2)初稿至各学位评定分委会。
(三)5月22日前,各培养学院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并提交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
(四)6月5日前,培养方案修订版及修订说明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并完成研究生管理系统录入。
联系人:张凝忆(厚德楼329,88210100)
研究生院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