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关于开展第八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26〕01号)要求,学校现组织开展案例征集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与范围
1.征集工作主要面向高校教师,不接受硕士研究生、基础教育领域教师(含学校管理者)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案例。
2.案例征集范围限于我校招生培养的教育硕士专业领域。
3.征集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
4.教学案例选题要紧密结合基础教育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教育、教学、管理实践的新要求、新趋势和新问题,切忌陈旧,不可与既有入库案例简单重复。不接受高等教育领域的案例。
二、征集数量
我校推荐案例总数不超过10篇
三、规范与质量要求
1.版权、形式、体例格式和内容规范上须符合《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附件1)要求。
2.教学案例要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附件2)为依据,充分指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
3.教学案例须自行查重,重复率不得超过15%(含案例正文和教学指导手册)。
4.建议申报人提前注册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系统(https://case.cdgdc.edu.cn),了解案例中心已收录的案例情况。
四、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第一作者按照收录规范,撰写案例正文及教学指导手册,提交至所在学院。
2.学院审核。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意识形态及体例格式等,于5月25日前形成推荐排序,将案例正文及教学指导手册一式3份、教学案例汇总表一式1份(附件5)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
3.学校评审,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4.系统填报。学校确定推荐名单后,请第一作者于6月25日至7月9日期间,登录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系统(https://case.cdgdc.edu.cn)进行提交,投稿活动名称为“第八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提交系统的文档统一以“案例正文-案例名称”“教学指导手册-案例名称”的形式命名。在系统中提交教学案例时,须同时提交作者授权书(附件3)、单位授权书(附件4)和查重报告书。单位授权书为案例对象所在单位的授权书,不是案例编写者所在单位的授权书。譬如,教学案例是基于A小学的教育教学实践撰写的,就须提供A小学的授权书。
5.教指委评审。教指委将组织专家对各培养院校推荐的教学案例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和审议的教学案例,将收录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
联系人:张凝忆;联系电话:88210100
研究生院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