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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08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与工作安排,现将进一步做好2025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订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附件1)等文件精神,符合《浙江外国语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浙江外国语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浙江外国语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浙江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试行)》等我校研究生培养相关规定(附件2),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还应符合相应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最新的指导性培养方案或意见。

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的具体要求还需依据《浙江外国语学院院长办公室关于制订2025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附件3)进行。

二、工作安排

(一)学院制订。各培养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认真学习上级与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参照学校培养方案模板(附件4),认真调研国内3所相近高校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的培养方案,进一步制订完善研究生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的制订应按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统筹考虑,跨学院的一级学科点和专业学位点的培养方案由相关学院共同协商制定。

(二)培养方案论证

8月20日前完成各学科、专业类别培养方案的论证工作,并将培养方案及相关调研论证报告(附件5)提交至学位分委员会。区域国别学培养方案论证按一级学科进行,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论证可按专业类别/领域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学科内部论证。根据相关要求和调研结果,结合学科、类别(领域)特点进行适当调整,对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课程设置、培养环节等进行深入研讨,并形成学科内部论证报告。

2.专家论证。邀请专家参与论证会议,并撰写形成论证报告。专家成员中应包括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或全国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特别是专业学位授权领域须邀请行业(产业、企业)专家参与制订或论证该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论证过程须注意研究生培养目标是否明确要求研究生在思想道德修养、理论基础、应用能力、外语水平等方面达到的具体标准。重点审查课程设置和研究方向的规范性,避免课程重复设置、因人设课,以及研究方向过于狭窄或过于宽泛。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各学科/专业于8月25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研究生培养方案,并向研究生院报送调研论证报告以及论证通过后的培养方案。

(四)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论证。研究生院根据学院提交培养方案的情况组织专家论证。

(五)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生院预计9月初将研究生培养方案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研究生院组织各培养学院完成培养方案的系统录入。

(六)9月10日前,各开课学院完成新增课程教学大纲的填写与审核,并将课程教学大纲(附件6)、新开课程申请汇总表(附件7)电子版、纸质签字盖章版提交至研究生院留存备案。2025-2026学年开设课程均须提交课程教学大纲,后续学年开设课程本次不做强制要求。

联系人:张凝忆(厚德楼329,88210100 /15210560288)

研工部、研究生院

2025年8月8日

电话:0571-88210100

邮箱:zisugraduate@zi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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