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加强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进研究生(尤其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基地建设和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现启动2025年度校级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申报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和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及学校研究生培养相关要求,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根本,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探索人才培养供需互动新机制,着力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
二、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
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是实现研究生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保障,也是产学研合作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平台。通过建立一批学校与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相关政府部门等联合培养高层次国际化专门人才与应用型人才的实践基地,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各培养学院通过基地建设,承担研究生(尤其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实习等教学任务,建立和探索政产学研联合培养高层次国际化人才的新机制,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
三、申报条件
1.实践基地应为相关政府部门、科研院所或在行业内有较高声誉与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基地建设定位清晰,人才培养目标明确,特色鲜明,符合国家和浙江省产业需求,并注重培养研究生的国际视野与跨文化沟通能力。鼓励通过国际化交流合作项目与平台,搭建国际化实践基地。
2.实践基地每年接纳研究生人数不少于5人,研究生在实践基地实习实践和研究的累计时间不少于一学期。
3.合作单位应有长期稳定的创新实践岗位,系统规范的科技和人才管理制度,能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科研实践及学习条件,并能保障研究生在社会实践中的工作和人身安全。
4.基地建设双方具有较好的合作培养研究生和共同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基础,包括拥有一支稳定的兼职导师队伍,并已经培养或正在培养一定数量的研究生,社会反映较好。
5.所在培养学院支持基地建设工作,能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和配套资助。
6.须对标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基地建设要求,积极主动申报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7.基地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基地每年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设目标及年度经费预决算,并提交研究生院审议。
8.基地建设工作实行动态检查机制,学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基地建设工作的考核与评估。建设周期内每年进行年度检查,建设中期进行中期检查,建设周期期满开展评估验收。经考核与评估达到要求的可进入下一年度建设,学校再投入下一年度的建设经费;期满验收合格的可予下个周期滚动建设;未能通过考核与评估将限期整改直至中止建设。
四、立项数和资助经费
1.本批次拟计划立项建设9个校级教育实践基地。
2.学校设立实践基地建设专项经费,采取年度滚动建设与支持的办法,建设周期内经考核达到建设要求的,学校分年度对每个校级基地投入建设经费1万元/年,培养学院可通过统筹各类经费,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和配套资助。
3.鼓励基地的合作单位提供经费支持。
五、工作安排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组织申报。本次基地申报原则上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组织申报;鼓励跨学院联合申报;基地名称按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合作单位名称设立,命名为“浙江外国语学院—合作单位简称+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
(一)学院填写。培养学院填写《校级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申报书》(附件1)、与合作单位的共建协议书、相关支撑佐证材料(如合作单位的情况介绍、相关管理制度等),于9月13日前提交至学位分会。
(二)各学位分会组织评审。9月19日前,学位分会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议,汇总排序并填写《校级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汇总表》(附件2),将电子版、纸质签字盖章版申报材料、汇总表报送至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拟立项支持的基地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确定校级实践基地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发文公布。
联系人:张凝忆,联系方式:88210100/15210560288
研工部、研究生院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