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栏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教师专栏 > 正文

关于开展2025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03

各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我省研究生教育改革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学会2025年科研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与学术导向,锚定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将其作为攻坚重点。秉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的理念,持续深化我省研究生教育的内涵式发展路径,全方位、系统性地提升我省研究生教育的培养质量,为高层次人才的培育与输出筑牢根基。结合我省研究生教育现阶段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申请人可结合自身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选题指南见附件1,自筹课题可自由申报)。

二、项目数量

全省本次拟设置项目25项。

三、申报要求

1.本次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45周岁以下(含)〕。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

2.项目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3.申请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研究生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4.项目申请者已在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厅科研项目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再给予项目立项。各学院推荐申报时应严格审核把关。

5.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学会科研项目(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四、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2),提交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对申报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后排序择优推荐。

2.各学院填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按照推荐顺序排序)(附件3),将《申请书》及《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签字盖章版于8月31日前交至研究生院。

五、项目管理

1.在省学位办的大力支持下,2025年学会立项项目继续列入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2.完成申报后,学会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核、专家组评审及拟立项课题公示。立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课题三类,学会将对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3.学会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项目申报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参与中期考核,并及时申请结题。

4.各学院要加强对学会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加强跟踪监督,强化过程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开展各项主要内容。项目结题流程参照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规定,相关结题材料由学校审核并留存备查,结题材料由学校审核盖章后,报送一份至学会存档。

5.学会将按照《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课题管理办法》进行课题中期检查、结题监督并组织学术交流。

6.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课题负责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7.学会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立项资助(项目编号)”和“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联系人:张凝忆(电话88210100,厚德楼329)


研工部、研究生院

2025年7月3日

电话:0571-88210100

邮箱:zisugraduate@zisu.edu.cn




版权所有 © 浙江外国语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