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切实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浙外院办〔2024〕52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现开展2025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已取得学校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且拟申报2025年度招生计划的全体导师(含校外兼职导师)。
二、基本条件与原则
导师的招生学科(专业)原则上应与其任职资格的学科(专业)一致;能切实履行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职责。校内导师具体招生资格条件须不低于《办法》第17条规定,且满足本学位点招生资格年度审核细则。校外兼职导师的招生资格审核由各学位分会制定具体要求并实施。
优先保障承担研究生专业学位课课程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且每个学位点具备导师招生资格的人数原则上须为当年招生人数的2倍及以上。
三、具体安排
(一)细则制定。各培养学院可结合学科特点与发展目标,在不低于学校基本条件等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并审议本学院校内导师以及校外兼职导师(专业学位必须,学术学位可选)招生资格年度审核细则。经研究生院审核、所在学位分会审议通过后发文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本人申请。导师向研究生培养学院提交申请(见附 件1)。
(三)材料审核。各培养学院初审导师申请材料。符合条件者提交申请至对应学位分会审议。
(四)学位分会审议。学位分会审议通过获得2025年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
(五)公示并公布。获得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须在培养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培养学院发文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时间安排
(一)7月7日前,各学位点报送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细则并公布。
(二)7月18日前,各学位点提交《2025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汇总表》(附件2),同时将纸质盖章版交到329办公室。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各培养学院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建立健全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机制。如信息存在造假行为,申请人招生资格申请暂停两年。
(二)原则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不能跨类别招生,同一类别下招生不超过两个领域。成果特别突出的,可以适度放宽。
(三)导师必须在岗指导研究生,离校1年以上的,不分配离校当年的招生名额。
(四)除特殊说明外,“近三年”的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
联系人:曲老师(厚德楼329,电话88210100)
研工部、研究生院(学科办)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