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规定,现启动2025-2026学年研究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制定实施细则
请各学院制定本学院研究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于6月1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备案完成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实施细则应含转入条件及选拔推荐依据、计划接收人数、接收条件、考核内容与方式、考核时间等内容。
二、申请条件
(一)转专业要求:
1.学术学位之间、专业学位之间转换,应在所属一级学科,即专业代码前四位相同专业间进行,交叉学科除外;
2.学术学位转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前两位须相同或专业领域一致;
3.我校研究生招生简章或录取时对报考条件有明确限定的,转专业研究生须符合的相应条件。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以定向就业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2.研究生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前一年;
3.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拟转为学术学位研究生。
三、申请流程
(一)研究生个人申请。6月15日至6月18日,研究生本人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在线提交转专业申请并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如情况说明、成绩单、获奖表彰证明、科研论文证明等。其中因身体原因提出的申请需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意见并经校医务室核准)。
(二)拟转出学院初审。6月25日前,原导师及拟转出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在系统中签署审核意见。
(三)研究生院复查。复查通过的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转至拟转入学院。
(四)拟转入学院考核。7月2日前,拟转入学院根据转入条件进行资格复审、按照转专业实施细则组织考核,择优录取。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并将审核通过的研究生转专业审核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版报送至研究生院。
(五)公示发文。研究生院审核、公示后,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发文公布。
(六)导师变更。转专业流程结束后,转专业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提交导师变更申请,转入学院审核后,研究生院备案。
四、其他事项
(一)转专业申请条件详见《浙江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规定。
(二)研究生在校期间最多可申请转专业一次。转专业申请一经学校正式批准,将不再受理研究生要求转回原专业的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研究生,请结合今后发展路线慎重选择,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三)研究生转专业不改变录取时的就读形式与就业形式。
(四)转专业学生于新学期初进入转入学院学习。请学院根据学习成绩转换相关规定做好转入学生已修学分认定、转换及个人培养计划修订的指导工作。已修课程与新培养计划课程一致的将自动保留成绩和学分,不能对应的课程成绩及学分在成绩单中予以记载,但不纳入毕业总学分计算。
(五)转专业相关系统操作流程详见操作手册(附件3)。
联系人:张凝忆(厚德楼329,88210100)
研究生院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