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关于开展2025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评选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6〕9号)文件精神,学校现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成果形式
(一)申报对象。我校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在学期间自主取得的专业相关实践成果,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成果形式。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实践过程中,通过独立思考、技术应用、管理优化或服务模式改进等,解决特定行业问题,并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推广价值的可验证成果,不包括用于学位申请的实践成果。研究生创新成果分为文艺作品类、应用设计类、实践报告类三种。
文艺作品类主要包括创作与演出曲(剧)目、美术(设计)作品、影视作品、摄影展、陶艺、服装、雕塑、动画、舞蹈、文学创作、学术著作、工具书、参考书、古籍整理、学术译著、普及读物、电子出版物等;
应用设计类主要包括专利许可、技术转让、工程设计、产品及设备研发、技术(工艺)研发、规划设计、行业标准等;
实践报告类主要包括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及以上实际采纳的资政报告、调研报告、解决方案、实务案例等。
二、推荐名额
该项目实行限额推荐,我校限推荐1项。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应为研究生实习实践期间,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
(二)申报成果应具有较好的实效性,解决实际问题;或在技术上有发明或创新;或获得较高社会评价,产生社会效益;或在政策建言上被政府部门采纳等。
(三)对于填补空白、具有重大实践创新或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创新成果,优先鼓励申报。
(四)涉密成果不参与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研究生申报。研究生填写申报表,连同支撑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提交至所在学院。提交材料包括:
1.《2025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申报表》(附件1)。申报表内承诺书需所有申报人手签;导师意见应填写完整;如成果不涉及校外导师参与,校外导师栏则不用签名。
2.相关支撑材料。应用设计类提供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等;实践报告类提供报告书;文艺作品类提供光盘、图册等;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支撑材料请尽量合并成一个pdf文档。
(二)学院评审。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重点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意识形态及体例格式等。请于6月15日前形成推荐意见(各专业领域限申报1项),并将申报表一式三份、支撑材料一式一份、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组织评审,择优确定推荐名单,经公示后上报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
(四)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对推荐申报的创新型成果进行审查认定、专家评价后公布评选结果。每个专业类别分为A类(排名前25%)、B类(排名在26%-50%)、C类(排名在50%后)创新成果。
(五)学校将根据实际,对已推荐申报但未被学会立项的创新成果认定为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
联系人:张凝忆(厚德楼329,88210100)
研究生院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