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浙江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浙外院办〔2025〕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奖励金额、名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025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名。各学院按照实施办法对参评者进行审核把关,最多推荐1人,由学校统一组织竞争性评审。
三、评审流程
(一)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上交学院。因学生个人原因未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事后不再受理。
(二)各学院研究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进行初步评审时,鼓励通过公开答辩等形式进行差额评选,确定拟推荐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与申请材料一并上报研工部。
(三)研工部汇总申报材料并进行复核,如有相关材料造假或不符合条件,一经发现,则直接取消该名额。
(四)校研究生评优评奖委员会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审定或二次评审,确定最终拟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报浙江省学生资助中心。
(五)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各学院研究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评优评奖委员会提请裁决。
四、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进度 |
负责部门 |
9月25日 |
发布通知 |
研工部 |
10月15日前 |
组织学生申报、院级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初评结果及相关纸质材料至研工部,电子版发送邮箱:zisugraduate@zis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
各学院 |
10月23日前 |
校研究生评优评奖委员会审定或组织竞争性评审,并将获奖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 |
研工部 |
12月31日前 |
发放奖金 |
研工部 |
五、工作要求
(一)因首届研究生特殊情况,请各学院参照《浙江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附件3),综合学生本科期间综合表现、研究生录取综合成绩以及个人科研潜力制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二)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回避等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评审工作。
(三)因首届研究生特殊情况,本次参评研究生的相关成果对署名情况不做要求,统计时间截至2025年8月31日。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四)材料报送要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2份,双面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以及学院评审总结(以上材料均需电子版及纸质版)。
联系人:岑盈盈
电话:057188210100
邮箱:zisugraduate@zisu.edu.cn
研工部、研究生院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