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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30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学会《关于开展2025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5〕18号)要求,学校现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本次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45周岁以下(含)〕。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

2.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3.项目申请者已在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厅科研项目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再给予项目立项。各学院推荐申报时应严格审核把关。

4.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学会科研项目(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A4双面打印,表格中涉及到的签名均需手签,不可用代章),提交至所在学院。

2.各学院填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按照推荐顺序排序)(附件2),将《申请书》及《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签字盖章版(一式三份)于8月31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

3.经研究生院资格审核后,推荐至省研究生教育学会评审。

三、项目管理

1.立项项目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2.立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课题三类,学会将对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选题指南见附件1,自筹课题可自由申报。

3.学会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

4.项目结题流程参照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规定,相关结题材料由学校审核并留存备查,结题材料由学校审核盖章后,报送一份至学会存档。

5.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课题负责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6.学会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立项资助(项目编号)”和“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联系人:张凝忆(电话88210100,厚德楼329)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6年6月29日   

电话:0571-88210100

邮箱:zisugraduate@zi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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