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浙江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浙外院办〔2024〕52号)(以下简称《办法》,详见附件1)相关规定,现就2025年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外兼职导师类别
校外兼职导师分为校外学术学位合作导师、校外专业学位行业导师两类。
二、遴选条件
校外学术学位合作导师仅限于已与学校签署合作协议的国内外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的导师担任,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职称。
校外专业学位行业导师应选自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与学校相关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有实质性的教学或科研合作经历,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专业学位研究领域,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研究动态和学术、技术前沿状况,在本领域有较好的学术成果或工作成就,教学或实践经验丰富,有指导研究生实践活动的能力。
三、遴选方式
校外兼职导师的任职遴选工作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位分会)负责,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由学校颁发聘书。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个人填写。4月16日前,申请人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对应的学位点招生学院。
(二)学院推荐。4月21日前,各学位点招生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申请汇总表》(附件3),连同申请表及佐证材料提交相关学位分会办公室审议。
(三)学位分会评审。4月25日前,由学位点牵头学院组织召开学位分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表决。
(四)公示与备案。表决结果在学位点牵头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备案,由学校颁发聘书。
五、相关说明
(一)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任职资格遴选严格执行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二)为强化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培养模式,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应用性和实践性,专业学位点须具备一定数量的行业导师。
(三)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在3年内不再接受其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申请。
(四)校外导师的聘期为3年,超过聘期导师资格自动失效,需重新申请校外兼职导师资格。
(五)校外兼职导师只面向校外人员。须履行校内导师的各项职责,除另有协议规定外,所指导研究生取得成果归属于浙江外国语学院。
(六)校外兼职导师应由招生学院配备校内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
研工部、研究生院(学科办)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