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浙江省教书育人杰出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省级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限报1项。
二、申报范围及要求
1.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能够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和示范作用。
2. 此次申报的成果奖应具备下列条件:省内首创;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并有一定影响力;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含非本校的研究生教育实践)。申报的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能够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好,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3. 支持鼓励高校聚焦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教育强国规划纲要、契合国家战略和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四新”建设、科教融汇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现代产业学院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成果申报。
4. 鼓励教学一线教师积极申报,并优先支持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
5. 对于已获得过历次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得再次申报。
6. 省级教学成果奖由省政府批准授予并颁发相应证书和奖金。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每项奖励5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2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
7. 各高校推荐现任校领导(以申报时间为准)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的成果不得超过推荐总数的30%。
8. 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主要完成人(含第一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人。
9. 各学院(部)须严把推荐质量。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扎实做好推荐对象、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政治过硬、师德表现过硬。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突出工作实绩和贡献。
三、工作安排
(一)成果第一完成人填写:
1. 《2025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一式6份)。
2. 《教学成果总结》(一式6份),要求:5000字以内,不得出现成果完成人和成果完成单位的名称,可用××代替;
3. 其他必要的成果支撑材料(一式1份)。
申报书及教学成果总结请严格按照《2025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填表说明》(附件2)填写。材料正文内容统一使用宋体、小四、1.5倍行距,纸质材料要求一律正反面打印,A4纸竖版胶装装订。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提交至所在学院。
(二)各学院(部)初审:
各学院(部)须在材料报送前做好成果遴选与审核工作。经审核无问题,并同意推荐的,学院在申报书“四、推荐和评审意见”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
各学院须填写《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3),由学院(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一式1份。其中,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成果,《申报推荐汇总表》由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在学院审核填写。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部)将申报书、教学成果总结、推荐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25年4月28日(周一)下班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厚德楼329室),不接收教师个人单独申报。
(四)系统填报
学校将于4月底统一组织评审。获得推荐的申请人于5月5日-20日登录工作网(https://jxcg.zjooc.cn)进行系统填报,网上申报材料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联系人:张凝忆 电话:88210100
研工部、研究生院(学科办)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