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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05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含研究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研究生考试(包括考查和考试课程)将于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23日期间进行,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培养学院(含研究院,以下简称“学院”,下同)应高度重视期末课程考试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落实命题、印制、监考、评卷等各项考试环节,加强检查和考查巡视,严格执行《浙江外国语学院考试管理细则》《浙江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江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确保考试工作规范有序。

各研究生课程开课学院应高度重视考风、考纪建设,要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努力营造以勤奋学习为荣、违纪作弊为耻的良好校风。

二、命题与试卷管理

1.考核方式需严格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进行。考试的形式包括闭卷、开卷两种。考查的形式包括口试、读书报告、研究报告、课程论文等。

2.由多位教师授课的课程,学院指定一名主考教师;仅由一位教师授课的课程,任课教师为主考教师。

3.主考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编制难度与分量大致相当的A、B两套试卷,题目重复率不得超过20%,并附试题电子版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

4.主考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编制试卷,题目应有一定的广度与深度;试卷的题量应以大多数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正常答题完毕为准;试题要注意难易适度,科学合理,提高考试的信度和效度。

三、试卷印刷与管理

1.主考教师须按学校试卷模板制卷,在学院(部)办公室打印,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试卷审核表》,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

2.学院随机抽取一套试卷作为期末考试试题,在学校指定地点印制。

3.试卷印制完毕后,学院应认真核对试卷,并集中保存,考试前教师不得私自带走试卷。

4.学院指定专人在课程考试前半小时在指定地点将试卷分发给监考教师。

5.命题、审题、印刷和保管等所有接触试卷的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试题内容。

四、监考安排

1.各学院应按要求安排监考人员,专业课程的监考人员由开课学院选派,公共基础课监考人员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协商选派。

2.研究生课程的考试安排表由研究生院统一发布,并由学院对监考教师下达监考通知单。若有变动,学院应及时向研究生院备案。

五、试卷评阅及成绩登记

1.考试结束后,学院应及时组织任课教师评阅试卷,由多位任课教师授课的课程,应实行集体流水阅卷。阅卷教师应认真符合,避免漏判、错判,漏登和错登等情况。学院应组织专门人员,复查评卷情况。

2.教师必须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将学生成绩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以确保后续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注意事项

命题过程中试卷有误,阅卷成绩有误并达到一定比例等情况,将严格参照《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七、考试安排

1.公共基础课考试时间在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18日,其他考试时间在2026年1月12日-1月23日,各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2.所有考查课程在最后一次课随堂安排。

3.同一专业每两门课程的考试尽量保证一天以上的间隔时间。

八、其他时间安排

1.2025年12月12日前,各学院(部)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考试安排。与本科生合上的课程无需单独安排。

2.2025年12月22日前,研究生院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发布考试时间、地点。

3.2025年12月26日前,主考教师按学校试卷模板命题。

4.2025年12月31日前,交校文印中心印刷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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