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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16

各二级学院(部):

为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队伍,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浙外院办〔2024〕52号)(以下简称《办法》,详见附件1)的相关规定,现就2025年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应坚持立德树人原则,加强对申请人师德师风考评,遵守学术规范,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严格实行违反师德师风和学术不端等行为“一票否决”制。

二、遴选方式

任职资格遴选分为申请和认定两种方式。在外校已具有导师任职资格(不含兼职)且与学校硕士点专业相关者,可选择认定方式申报。

三、遴选范围

学校现有区域国别学1个学术学位授权点以及教育、翻译等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详见《浙江外国语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s://admission.zisu.edu.cn/info/1022/1074.htm。

本次遴选对象主要面向校内导师,遴选工作在学校层面选拔,凡符合相关条件的申请(认定)人,均可向所在学院(部)申报。

四、遴选条件

申请(认定)人申报的导师任职资格所属学科或专业,必须与申请(认定)人实际从事教学和研究的学科或专业一致或相近。任职资格的具体要求按照《办法》执行。

五、具体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请。2025年2月23日前,申请(认定)人向所在学院提交《浙江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2)或《浙江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表》(附件3)和相应支撑证明材料(已在教学、科研系统中审核通过的成果仅需提供相关截图证明)。其中,科研教学业绩条件中涉及到的“近5年”的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学院推荐。2025年2月28日前,所在学院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未在教学、科研系统中审核的成果需由教务处、科研处先行认定后再予以审查;并对申请人师德师风、意识形态、学术道德方面出具鉴定意见,再将符合要求的导师申请材料提交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审议。

(三)学位分会初审。2025年3月,各学位点牵头学院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认定)人材料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2025年申请(认定)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简况汇总表》(附件4)连同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

(四)学校审核评定。研究生院符合相关推荐材料,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查违纪违规和师德师风情况,审查通过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五)公示与公布。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发文公布。

六、相关说明

(一)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遴选严格执行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二)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在3年内不再接受其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申请。

(三)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导师培训后方可上岗招收研究生。

联系人:张凝忆(厚德楼329,电话87971310)

电话:0571-88210100

邮箱:zisugraduate@zi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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